考试加分政策 应从“奖励先进”转“扶助弱势”

29.08.2014  15:10

今年考试季,除了河南高考替考的舞弊事件,更大范围的是高考、中考的加分乱象。过多过滥的考试加分,正在严重挑战考试公平,因为它不但“受益面”更广,而且是在制度框架内“合法”进行的。强有力地清理和改革高考、中考加分政策,大幅度减少加分项目、分值,已被提到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上了。

现行考试加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的照顾性加分;二是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科技特长生等的鼓励性加分。考试加分政策真正需要保障的是弱势阶层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因此,加分政策调整的方向是将“奖励先进”调整为以“扶助弱势”为主。

首先是强化政策“刚性”,提高决策层级。导致加分政策过多过滥的原因之一,是2000年教育部将制定加分政策的权限下放给了各省级政府。既然是全国统一考试,当然应当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应当对于加分项目、对象、范围在国家层面做出统一规定。

其次,要减少加分项目、缩小加分幅度。应当取消中、高考中对“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因为此举有违道德教育的宗旨,导致学校德育行为高度功利化,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了“三好”评选的价值。还应调整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加分政策。多项调查显示,这一政策主要为优势阶层子女享用,拉大了教育机会的阶层差距。随着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和实行多元综合评价,学生的优秀表现可由高校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在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中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此外,对必须保留的补偿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改进方向主要是提高其“靶向性”,细化政策和执行过程,避免优势阶层子女和已享有优质资源的学生“搭便车”。量大、面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应当确立新的原则,比如:需要加分照顾的主要是居住在民族地区、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当明确取消出生和生活在城市、已在城市学校就读多年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分。

对农村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的加分政策,也应统一筹划,整合目前农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免费师范生等各项政策;除了教育部所属院校,省属院校也应实行类似政策,以扩大政策受益面。

加分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克服部门利益的影响。出自民族、体育、军事等系统的加分政策,由于强调对本系统利益的保护,缺乏对考试公平全局的考虑,调整和改变的难度很大,应当在深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攻坚克难的整体改革中予以改变。

最后,需要加大对加分造假的惩处力度。今年考试季出现的加分造假事件不能成为烂尾新闻。发生在本溪一中的体育特长生集体造假事件,由于校长的孩子也参与其中,应对校长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取消本溪一中的示范性高中称号和各种待遇。对于已声明放弃加分的学生,应作为个人诚信记录在档案中加以明确记载;对于没有“自首”的造假学生,要继续复查,发现后从严惩处。(记者 杨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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