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入职一年受贿六万,一只国企腐败“麻雀”
原标题:“入职不到一年受贿六万”:一只国企腐败“麻雀”
乔某在2011年硕士毕业后入职中石化某下属公司采购部工作。工作不到一年,以“行规”受贿6万元。他把这6万元分成两份汇给了妻子和女友。被妻子发现在外养女友后,乔某被岳父举报。(北京卫视 3月11日)
虽然媒体的相关报道文字不多,并且“受贿6万元”腐败数字也显得“小儿科”,但这无疑仍是一个“看点”颇多、“信息量很大”、可供进一步解读和想象空间十分丰富的腐败案件,乃至完全称得上是一只“五脏俱全”、具有丰富腐败见证价值的典型“麻雀”。比如,除了“入职不到一年”即受贿的惊人“腐败速度”之外,这只腐败“麻雀”中耐人寻味并值得进一步深入解读的看点至少还有:以“行规”而受贿的腐败动因,供养“妻子和女友”的腐败用途,“被妻子发现在外养女友”的腐败落马方式。
很明显,所有这些“看点”,都与我们早已十分熟悉的某些腐败案件规律高度契合。如因受制于某种腐败“行规”、“潜规则”,而不得不受贿的腐败规律。我们知道,此前曾不止一名贪官在法庭上这样“抱屈”:“不贪就得受排挤”、“不受贿得罪人”;再如,“权力是最好的春药”、腐败分子大多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腐败规律,有道是“95%贪官都有情妇、60%以上都与包二奶有关”;再有,腐败分子所以东窗事发有时并不源自正常的反腐监督,而依赖于“情妇反目”、“原配吃醋”等非常规方式的腐败规律。乔某因“被妻子发现在外养女友,被岳父举报”,显然再次生动地诠释了这一规律。
如果顺着上述这些规律进一步深入剖析这只腐败“麻雀”,它所能留给我们的腐败想象空间,无疑会更加丰富巨大、也更令人忧心不安。比如,一个“入职不到一年”的中石化员工,尚且仅凭“行规”便受贿6万元,并同时供养“妻子和女友”,那么某些供职年深月久、也更加谙熟“行规”的老员工,又该因“行规”而受贿多少、供养多少情妇?类似的腐败“行规”在中石化还有多少?“行规”之外的其他腐败渠道,又还有多少?此前原中石化老总陈同海每天职务消费4万、单笔受贿1.6亿、共享“公共情妇”等腐败情节,或许为此提供了鲜活注脚。
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类似迅速让人致腐的受贿“行规”的央企国企,显然远远不止一个中石化。据此前研究统计,2011年,我国国企管理人员腐败案件“每案平均贪腐高达3380.82万多元”,且“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
而所有这些发人深省、令人担忧的,恐怕也远不止是大量腐败隐情隐患本身,更是这些隐情隐患仍没能从制度上得到有效遏制、相应的国企权力仍未真正“入笼”的严峻腐败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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