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科中心关于举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辅导班的通知

11.05.2016  10:23

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定于5月份举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对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拟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机构)从事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1)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三、辅导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23日-27日(23日上午报到,下午14:30上课)。 

2.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685号,坛子口立交桥旁华宇商务酒店,总台电话:0791-88860377,联系人:熊经理,电话:18907911882。

四、辅导内容 

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的《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培训考试教程,包括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典型行业职业病危害评价要点分析等内容。

五、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分2个班,1班为职业卫生评价人员班,2班为职业卫生检测人员班。采取专家课堂集中授课方式。

六、相关费用 

培训费6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拟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机构),按照乙级、丙级资质对专职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2)以及参培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A4纸,经所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送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万玉平,联系电话:0791-85257108,1357608232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培训考核合格者,经职业健康处统一登记编号后,由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颁发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式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