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省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情况的通报

23.12.2014  19:18

赣安监管(办)字〔2014〕106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省职业

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验室管理水平,2014年8月-10月,省安监局委托江西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组织开展了全省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比单位 

参加本次比对的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共计27家,比2013年增加10家,其中: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机构1家,乙级资质机构13家,已批准试运行或拟申请乙级资质机构9家,已批准或拟申请丙级资质机构4家。

二、比对项目 

此次比对项目包括活性碳管中正己烷、水中盐酸、滤膜中镉职业病危害因素。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仅参加1个项目(镉)比对,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参加2个项目(盐酸、镉)比对,其余24家机构均参加了活性碳管中正己烷、水中盐酸、滤膜中镉等3个项目比对。27家实验室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检测结果等材料。

三、比对结果 

(一)结果评定原则

单个项目按照比对样品的标准值进行判定,每个样品(一个项目有两个平行样)都在标准值范围内的判定为单项“合格”,其余情况为“不合格”。根据单项判定情况,对参加本次比对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划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类;未参加全部比对项目的,不作综合评定。

(二)比对结果判定标准

序号

综合判定结果

判定依据

1. 

合格

没有不合格项

2. 

基本合格

不合格项目数1项

3. 

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数≥2项

4. 

/

未参加全部比对项目

(三)综合评定情况

按上述评定原则,16家机构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占59.3%;5家机构综合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占18.5%;3家机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占11.1%;3家机构未予综合评定,占11.1%(详见附件);合格率高于去年。对各评定为合格的机构颁发合格证书。

四、几点要求

(一)此次比对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二)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检测人员基本功的训练,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严格做好环节质控,规范各项检查记录,要从设备校准、标准溶液配制标定、结果处理和报告审核环节抓起,有效规范检验工作,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所检测和评价的职业危害事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

 

附件:1.2014年度全省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汇总表

2.各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表

          3.比对样品的标准值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