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职业病之痛是经济快速发展的“烦恼”

17.03.2014  12:05

  “许多患上职业病的农民工曾经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特别是大量尘肺病农民工因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得不到基本的医疗救治,巨额治疗费用拖垮了一个个家庭。”张鸣起、陈静瑜、何彬生等全国人大代表和吴先宁、严慧英等全国政协委员素不相识,在本次两会上,他们却站在一起,共同关注职业病问题,呼吁出台有力措施救助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尘肺病农民工。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企业职工职业病的防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规范和及时的,那时的企业均属“国有”,企业职工尤其是粉尘或高污染岗位作业的职工,基本上都是每半年体检一次,发现有早期职业病疑似患者,马上就会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对于已经确诊为职业病患者,除了全部“公费”治疗之外,还享受工伤假待遇,按一定比例发放工资,即使现如今的国有企业,一是岗位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换职业病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二是职业病多发岗位,基本上也都能做到定期体检,因此,现在国有企业里,不但患职业病的现象微乎其微,即使存在,也不用担心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待遇,职业病患者不仅能够获得及时治疗,生活保障也不存在大的问题。

  实际上,现在的职业病患者,大多出现在民营和个体企业之中,由于民营个体企业的发展尚不成熟,执行国家各项法规政策还不严谨和规范,尤其涉及职工劳动健康保护方面,有三个原因促成了职业病的多发和高发;一是政府在对企业劳动保护监管方面还很薄弱,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纠”,缺乏经常性深入基层的检查监督;其次是企业出于生产成本考虑,不但会忽视对粉尘或职业病易发岗位的治理和技术更新,对这些岗位上的职工也很少能做到按期体检,更有甚者对疑似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往往辞退了事,正如专家所估算的那样:仅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就远远超过国家公布的数据。再次是员工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较差,无论是尘肺病还是其他职业病易发岗位,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他们不把辛苦和风险,往往把高薪视为择业的第一要素,更由于对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匮乏,长期在这种粉尘和职业病易发岗位环境下工作,既不注意自我防护,又不能按期体检,患上尘肺病等职业病之后,直到实在不能坚持工作,往往自己就辞职回家,不但错过了最佳治疗期,也错过了及时的工伤鉴定,更给后续的维权造成了种种障碍。

  正如代表委员所分析的那样,大凡身患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农民工,都是家庭的顶梁柱,而且是经济状况较差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一个家庭出现了职业病患者,整个家庭就变得“支离破碎”。家庭经济状况差和维权难及救助有限,更导致了现如今职业病患者几乎都处在“等死”的边远,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开胸验肺”,既是职业病患者维权难的一个缩影,很多职业病患者,他们往往并不是在一个企业或一个地方从事职业病易发的岗位工作,客观上造成了维权难,既是一直在一个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往往也能找出很多理由来卸责,甚至通过非正常手段用改变医院诊断的方式来推脱自己的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在时间上,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更是耗不起,正如报道所言,从职业病鉴定诊断,到工伤认定,再到损害赔偿一般需要花费二至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许多尘肺病农民工在等待中死去。对于很多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家庭,地方民政部门能给与最大的帮助也就是列为农村低保,每月一百多到几百元的低保,甚至连“杯水车薪”都算不上。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委员呼吁政府、工会、企业等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共同遏制“职业病之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但笔者认为这种“止痛”只是治标或是后续疗伤,而真正需要做的是如何加大对企业遵纪守法的规范和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或消灭尘肺病等职业病的产生,让民营个体企业视国家和地方劳动防护等法律法规为“红线”,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要让民营个体企业感受到做好职工劳动防护比违法违规酿成职业病更“划算”,强化职业病易发岗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和定期体检,一旦查出有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况,由政府部门及时协调进行救治,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及加大执行力度方面既做到防患于未然,又有后续救助保障,这样才能逐步消除职业病之痛。

  其实,无论社会如何发展,科技如何先进,长期从事某一种工作都可能会患上与职业行为相对应的职业病,但类似尘肺病这种环境因素造成的侵害性职业病,则完全是疏于防护的问题,这种职业病多发高发造成的职业病之痛,说到底是我们文明社会的“内伤”,更是我们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法规制度执行脱节所形成的“烦恼”,从制度建立和完善方面来衡量,我们已经是文明的法治社会,但从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规范上,我们仍处在发展阶段,因此,对所有法规制度的严格落实与严肃执行,不只是能够医治好职业病之痛,更能消除我们社会肌体中的诸多“内伤”甚至一切“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