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需列入劳动合同

08.01.2015  17:16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对于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每年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南昌市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各县区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当地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任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留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欠账”。对于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

    另外,各县区要把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执法纳入总体工作,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统筹部署,明确年度、月度执法计划,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列入劳动合同

    南昌市还要求,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必须要创建符合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适度引入外部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

    市人保部门要将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条款列入劳动合同的规范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好对企业劳动合同执法检查职责;市建委要将职业病的防控列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