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工三险社平工资统一为5548元/月

22.11.2021  11:39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1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11月22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月。

  据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含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下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按赣府发〔2015〕52号文、洪府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基数审核,单独组织开展,不纳入本通知调整审核范围)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范围。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所使用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月。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申报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4款规定一致)确定。其缴费工资申报区间范围:2021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76元的,按不低于3176元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月×300%=16644元/月的,按16644元/月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由信息系统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数,按以下规则最终确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职工个人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时,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76元的,按不低于3176元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16644元/月的,按16644元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