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

25.02.2014  19:2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和江西省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新阶段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提高基层工会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江西省总工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推动工会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的有效渠道;是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的综合载体。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指出,把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建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既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也对建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

工会组织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建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下,进一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继续坚持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继续坚持建家工作应遵循的五个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搞好企业、加强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上来。

2、突出维护的原则。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责,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3、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建家活动,把职工和会员群众(会员评家)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4、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赋予建家活动新的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5、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群众热情参与的合力建设职工之家的工作格局。

(二)继续坚持建家工作的六个基本要求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工会法人代表登记(变更);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3‰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女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持续形成劳动竞赛热潮;深入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为内容的职工技术创新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勇创佳绩。

3、履行维权职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推行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并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搞好“三重一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纳入企业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职工认可率比较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

4、提高职工素质。落实《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5、服务职工群众。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6、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工会干部”活动,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立独立工会财务帐号,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工会资产。

三、加强非公企业等其他领域的建家工作

非公企业建家活动要从其特点出发,把“双爱双评”活动与建家活动统一起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建家水平。在落实建家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上,可以与公有制企业有所区别。非公有制企业要把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实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领域的知情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协商权;监督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等作为建家的重要内容。

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院务、所务、校务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积极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有关方面组织职工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建家活动的新领域。基本要求是:抓好辖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自身组织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会干部;积极协调辖区的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承担辖区企业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对辖区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保护工作等。

大型企业(集团)建家活动要把重点放在车间、班组(科室)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夯实建家的基础。基本要求是:加强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建设,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分会负责人和工会小组长,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坚持班组事务公开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发扬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搞好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改善职工生产作业环境,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四、建立建设职工之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工会工作的活力,使“职工之家”常建常新。

(一)结合召开省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集中表彰一批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模范职工小家、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全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省优秀工会之友;届中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模范职工小家、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表彰的比例不低于35%,对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各类基层工会联合会(行业性、区域性)的表彰比例不低于5%。对于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基层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可由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即时推荐申报,由省总工会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和工会主席,其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省总工会在表彰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同时,对建家工作成绩突出的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给予通报表扬。

(二)评选表彰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有机结合。对已获得各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会员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省总在表彰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和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同时,对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优先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三)各级工会要真正重视、真诚关心、真心爱护在建家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基层工会干部。省总工会适时组织部分获得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的工会主席参加疗休养活动;每年推荐部分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的工会主席参加全国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四)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必须荣获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五)切实落实会员评家制度,以会员满意度为标准,定期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进行复查。对会员不满意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符号。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三年未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应采取措施予以整顿。

五、加强领导,提高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水平

各级工会必须把建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地推进。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切实把建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务必抓出实效。要积极主动取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争取把建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表彰,推动建家工作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拓展领域。各级工会要把非公企业作为建家工作的重点,向各类基层工会拓展,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家活动,不断扩大建家工作覆盖面。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工会建家的新形式,正确处理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自身建设的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上,认真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建家工作质量和工会工作水平。

(三)分类指导,提高水平。要根据各种类型基层工会的特点,提出不同的建家标准,突出针对性,不搞一个模式。国有、集体企业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要认真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建家水平和增强工会活动上;改制企业工会要着力抓好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工作,发挥职代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非公企业工会要适应企业特点,打好基础、规范起步,切实提高规范建设水平。

(四)深入调研、不断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实践创新,及时抓住制约和影响建家工作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不断探索建家规律,推动建家工作创新发展。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建家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建家影响,引导会员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建家活动,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品牌形象,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江西省总工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