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

25.02.2014  19:2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职工群众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力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让职工群众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保护好、调动好职工群众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意见》、《若干规定》、《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具体人员,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根据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职业操守情况;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情况;勤奋敬业、尽职尽责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情况;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廉洁从业情况等。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特点,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不断深化民主评议内容。当前,要将贯彻中央关于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促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组织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民主评议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民主评议事项及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落实等情况。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前,被评议人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民主评议应当采用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董事会,同时抄报(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重视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协同企业组织人事和纪委等相关部门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具体组织工作。企业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指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民主评议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将群众监督和效能监察有效结合起来,完善拒腐防变长效机制,提高反腐倡廉成效;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形式和有效监管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工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平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商联组织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内容和方式,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提出新举措,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和督促检查,扎实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既要调动好职工群众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又要保护好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增强企业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共同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健康发展,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