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居民养老险可互转 江西今起施行

01.07.2014  14:02

6月30日,记者获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社保中心表示,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者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据了解,此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由于没有衔接办法,农民工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后,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根据《暂行办法》,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而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两种制度中任何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经办机构办理主要有3个“15个工作日”时限。

第一个15天

◎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

第二个15天

◎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

第三个15天

◎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章娜、实习生徐改)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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