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须及时变更 南昌规范编制实名制管理

11.03.2014  08:03

9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印发《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根据《工作流程》,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批准设立(批复文件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组织人事干部,下同)持相关文件到机构编制部门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新设立事业单位需同步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及其相对应的实有人员进行初始化登记,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成立批文,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新增机构并核发《机构编制管理证》。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含合署、挂牌)、编制(含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调整后,应在批准调整(批复文件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持相关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机构编制部门变更有关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批复文件,即时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内容进行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或转制等原因不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在批准撤销、合并或转制(批准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相关文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即时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中该单位的信息进行注销。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有人员调出、退休、死亡、辞职、解除聘用合同以及被开除、辞退的,在20个工作日内,单位指定专人登录“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模块,找到录入人员所在单位,进入实有人员功能,选中需要核减的人员,点击核减人员信息。核减人员时,请录入核减的原因及去向。核减成功后,通过送审功能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记者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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