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撤销职能消失机构 确保机构数\"只减不增\"

23.10.2013  10:51

     南昌市编办消息,该市已出台有关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意见。其中提出,严格控制新设立行政事业机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数“只减不增”。

     撤销职能消失的机构

    为了确保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南昌市决定严格控制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有规模,各级机关机构编制应继续严格控制在上级业已规定的限额内,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从现在起应严格控制在现有的总量内,不得突破限额和总量新设机构、新增编制。

    同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及时撤销擅自设立,职能消失、下放或转移,长期未组建或未开展工作,在行业体制改革中已经转制的机构;整合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职责相近、重复设置,布局结构不合理,工作任务严重不足的机构。

    另外,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的清理整治力度,应收回编制的坚决收回。对有的机构编制过多、长期有大量空编、定编不够合理的,收回部分编制。

     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今后,南昌市机构编制部门将严格控制新设立行政事业机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数“只减不增”,并加大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调剂编制的力度。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编的,首先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调剂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无法调剂的,在市分管领导分管的部门内跨部门、跨系统调剂解决;仍调剂有困难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以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

    此外,南昌市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