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办  省公安厅  省食药监局三家联合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08.12.2015  12:32


      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3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


      通告指出,生产经营者必须尚德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履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不得有以下十种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无证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谷粉;不得假冒其它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婴幼儿配方谷粉;不得未经批准改变生产工艺、超许可范围生产和未经论证使用外购谷粉生产、分装;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产标签标识不同的配方产品;不得使用镉、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不合格的大米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谷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销售假冒、劣质和走私进口婴幼儿配方谷粉;不得销售过期或更改有效期(保质期)、批号的婴幼儿配方谷粉;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谷粉。


      通告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处罚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窝点的打击力度,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食品生产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