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法院执行工作

09.07.2014  11:09

        江西法院网讯    为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近日,由赣州市综治委、赣州市委政法委、赣州中院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严格规范自身的民事经济活动,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综治委要把本地综治责任单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法定协助义务等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各级法院要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时效性,主动高效地推进执行工作,确保生效裁判得到及时全面执行,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意见》指出,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问题的合力。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定对象履行义务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执行工作保障机制,配齐配强执行人员,保障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形成执行人员依法办案、排除干扰的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要强化执行措施。因案施策,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反制力度。探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基层社区选聘一批执行工作联络员,借助基层干部群众的力量,形成执行威慑力。对地方保护主义、涉党政机关等久执不结的案件强化协调督办,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

        《意见》厘清了各相关部门协助职责。公安机关应认真按要求履行收押司法拘留人员,及时立案侦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等协助职责;公安、国资、工商、银行、民航、铁路等部门应认真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财产。新闻媒体应正确引导舆论,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意见》表示,要严肃责任追究。执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院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由纪委、组织部门实行问责。同时,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非法干扰或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导致执行受阻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年度综治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