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19.10.2017  15:10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旅发委、省总工会、省妇联,中国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目标和配置标准要求。

  《意见》强调,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既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迫切需要。《意见》明确了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动车、高铁、普速列车等移动空间以及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的建设标准或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的具体行动,对推动我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