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法制办和临川区法院联合召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施三周年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座谈会

16.05.2016  14:21

 

近日,抚州市法制办和临川区法院联合召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施三周年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座谈会。抚州市法制办主任陈振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易有禄、江西电视台、新法制报等省市区10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临川区法院向与会媒体通报了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该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就媒体关心的如何应对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增多、减轻异地当事人当事人诉累、集中管辖改革最为突出的成效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后,抚州市、县两级法制办主任和其他应邀参会的嘉宾一道观摩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

庭审观摩结束后,与会同志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应邀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区)法制办负责人以及媒体记者围绕集中管辖工作及行政应诉工作,就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踊跃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抚州市法制办主任陈振华在座谈会上指出,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取得很大的成绩,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5年以来,临川区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3.5%,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告官不见官”现象渐成历史。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把好诉前“四关”,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好审查备案关;严格重大执法行为监管,把好执法监督关;做好行政调解“建好机构、配强人员、完善制度、规范台账、确认协议”五个方面工作,把好行政调解关;完善办案文书,规范办案程序,把好行政复议关。要实现诉中“三好”,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好,把应诉知识和技能掌握好,把矛盾纠纷化解好。要注重诉后“两用”,用好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抚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