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联盟”悄然兴起 事故责任难明确居民对此褒贬不一

27.11.2014  12:23

  天圆网讯 为方便居民出行,近日,南昌市高新区某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了“爱心顺风车联盟”,70位爱心私家车主为居民免费提供搭“顺风车”服务。顺风车联盟成立半个月以来,受到了不少居民称赞,但也有居民对这项公益行动表示了否定,认为一旦合乘时出了事故,责任难以明确。

  善举:业主成立搭车联盟方便邻里

  据爱心顺风车联盟发起人王森介绍,他所在的小区有近2万住户,但只有一条公交线路通往市区,居民出行一直不方便。“我们成立顺风车联盟就是为了方便小区的邻居们出行,尤其是带着孩子出行的老人和妇女。居民搭乘也是完全免费的,车主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方便识别爱心顺风车,也为了保证安全,我们还特意制作了‘爱心顺风车’的牌子,安置在车上。想要搭乘的业主,只要看到这个爱心提示牌,即可拦车搭乘。”顺风车联盟的另一位发起人程功向记者介绍,他们会定期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参与活动的车主姓名及车牌,邻居们也可以通过微信先确认或在群里询问,确认车主身份或是提前约定来搭乘顺风车。

  观点:居民对免费合乘褒贬不一

  对于此项爱心举措,不少居民都表示非常赞同。“我们这边公交车不好等,尤其是在下雨天,经常一等就是20多分钟,出行非常不便。”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居民胥大爷则认为,这个公益活动不仅能够方便居民,还能节约资源,倡导低碳环保,是个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部分居民对此表示了担忧,认为合乘中出现事故责任不好划分。“如果发生了车祸,我作为合乘方受到人身伤害,那我应该找谁赔偿?法律上有没有赔偿标准?在不能明确责任的情况下我不会选择合乘。”在高新区某企业工作的陈女士表示。

  回放:好心载人发生事故赔4万元

  其实,由于搭顺风车出事故从而引发纠纷在南昌并不少见。2014年3月,张某驾驶轿车免费带朋友一起出游,途中不幸撞上了电线杆,导致车上乘员李某受伤,责任认定为张某全责。由于李某受伤严重,且还在治疗中,李某的家人找到张某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十万元。

  张某觉得很委屈,便找到了南昌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会)进行咨询了解,交调会调解员告知他因交通事故使得李某产生损失确实需要由其承担,赔偿数额则需要等李某伤情治疗结束后再结合实际结算,但是由于此次是张某好意携李某出游,故双方可以协商并酌情减少赔偿数额。最后张某赔偿了李某4万多元。

  律师:驾乘双方需酌情承担责任

  对此,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以上事故中的合乘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好意同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车辆驾驶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目的而非为同乘者的目的而行驶。

  据了解,我国立法对“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其次,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法院可以酌情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的好意同乘者一定的补偿。

  交警:驾驶员非故意担责不超50%

  江西省交警总队的一位交警则告诉记者,好意同乘中发生交通事故案驾驶者责任应适用一般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过错原则,如驾驶者无过错则可免刑事责任。

  “同时,好意同乘中的驾驶者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乘者的损害,在驾驶者不存在故意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补偿额一般以不超过同乘者损失的50%为宜,且仅限于补偿其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间接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该交警说。(记者 郑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