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聘任制考核新政打不破铁饭碗

30.01.2015  12:31

  聘任制公务员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质疑过,深圳市昨日公布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减少不公平因素。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务员的,将被责令纠正,违规者还将被处分。(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据此,有观点认为,明确的聘任制考核规定将彻底打破聘任制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魔咒,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是,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尚需完善的情势下,就得出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将彻底打破聘任制公务员“铁饭碗”的结论为时过早。

  深圳于2007年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现有聘任制公务员3000多人。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被认为是打破了“铁饭碗”。然而实行3年多来,3000多名公务员竟无一人解聘,并全部进入续聘期,遭到媒体的质疑。保持公务员聘任制的生命力,需要细化完善聘任制本身的招聘、薪酬、考核等后续配套制度,尤其是尽快引入淘汰机制。

  问题是,虽然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了14种解聘情形,但仔细审视,这些规定并无新意,与《公务员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太多重合的地方。如《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辞退的规定在新政中全部能够找到影子。

  再者,除聘任制公务员外,国有企业均采取合同制管理人员,但除非严重违法违纪,鲜见有员工被解除聘用合同。可见,指望用严格的考核机制将聘任制公务员的“铁饭碗”变为“瓷饭碗”还有很大难度。寄希望于单纯地加强考核及淘汰机制来打破聘任制公务员终身制不太现实。

  如何激发公务员内在活力,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实现公务员与社会人才的自由流动,一直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应有之义。在公务员考核机制封闭化、抽象化、形式化背景下,“零解聘”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

  当前聘任制公务员在考核方面与委任制公务员如出一辙,是一种以“内部封闭化”为主要特征的考核体系,其程序通常为“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述职——主管领导写评语——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的模式。以现今考核标准,主要是对“德、能、勤、绩、廉”五个选项打钩。而且参评人多数也是被评人,出于不得罪人的心理,基本都会评定对方合格。长时间以来,也将沦为以资历为标准、以好人主义为处事原则的“一潭死水”,造成退出机制生锈,运转不灵。

  只有坚持“好中选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效灵活与有效运转。委任制也好,聘任制、合同制也好,必须建立一套真正科学完善、客观公正的配套考核及淘汰机制,补足当前公务员考评机制封闭化、抽象化、形式化的短板。才能有效破解“只进不出”怪圈,从实质上改进公务员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