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余家单位聘请法律顾问 江西推广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成效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举办,再次发出了我省全面建设法治江西的时代强音。从即日起,本报围绕推进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推出“法治实践在江西”专栏,如实记录我省法治江西工作亮点,真实讲述我省干部群众全面建设法治江西的生动故事,敬请关注。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陈斌华)记者4月7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1.1万余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推广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2014年,我省总结推广了奉新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做法,印发了《关于组建江西省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出台了《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组建了由24名法律专家、职业律师组成的省法律顾问团。紧接着,我省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司法行政系统133家单位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行为,省律协还编制了《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带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2014年,全省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27万件;各级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743.3万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2.8万余件,惠及群众3.1万余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11.86万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案件6.1万件,鉴定采信率90%以上;仲裁机构受理案件279个,涉案标的7.18亿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6万件,调解成功率97.1%。
律师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14年,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力的若干意见》,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辩护代理等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省司法厅还积极推进律师服务业向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拓展,新设律师事务所18家;开展了“大所牵小所”帮扶活动,40家律师事务所实施帮扶活动160余次;依托“江西律师讲堂”“赣鄱律师论坛”培训律师61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