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馅剁好再卖不符合规定,多数消费者赞同

04.12.2015  19:30

不少市民都有从超市买肉馅回家做肉丸或包饺子的习惯,而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多数南昌消费者表示支持。江西台记者史筱娅报道:
这几天,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多家大中型超市,发现超市内都有预先加工成的肉馅销售。在广场南路的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肉类食品货架上,陈列出了一大盒生鲜肉馅,标价每斤9块9毛8,但少有人问津和购买。多位消费者表示对肉品质量和来源不放心:
(出录音)A:一般会在超市买肉馅给宝宝吃吗?——不会。一般不会吃外面的。因为现在出事太多了,对(超市)原材料不放心。
B:您有在超市买过剁好的肉馅吗?——没买过。都是自己买肉馅自己剁。(止)
在紧邻的另一家中小型超市内,记者看到在肉类产品区域,工作人员正在将用塑料薄膜包装过的盒装猪肉馅往冷冻货架上添放,标签上标注为每斤10.9元,这些肉馅都是用什么肉品加工的呢?工作人员指着一旁的后腿猪肉块称,鲜肉馅就是用类似的猪肉加工的。可记者看到,后腿猪肉的价格为每斤12.9元,比鲜肉馅足足贵出2元,从成本上计算是不划算的。对于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这条新规,多数消费者都表示支持赞成:
(出录音)A:那国家政策以后不允许了——那当然可以了,放心啊。
B:(政策)好,那肯定更放心咯。(止)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南昌市某超市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法规要求,超市执行没有问题,但是却无法为消费者提供现成的鲜肉加工服务,否则会增加成本:
(出录音)不行,绞不了。机器好大,这些肉少会卡到里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