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东县环保局原局长受贿7.5万获刑

31.12.2013  14:32

  韩某曾在肥东县环保局长的位子上干了三年多。其间,他利用环保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先后为6家企业大开方便之门,非法收受7.5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韩某犯受贿罪被判刑。

  2010年8月,韩某担任肥东县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5月,韩某核批了肥东县一家养殖公司申请的环保项目专项资金160万元。今年3月的一天,为表达谢意,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在韩某的办公楼下送给他现金1万元。类似的受贿经历,韩某共经历了6次。经查,2011年至2013年3月,韩某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环保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等职务之便,先后为6家企业提供便利。作为回报,6家企业先后送给韩某7.5万元好处费。

  案发后,韩某主动退还赃款7.5万元。该案由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积极退赃、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安徽商报》通讯员 郭剑、记者 李进)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