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胜:应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11.03.2014  13:32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董事长陈志胜10日在在北京建议,加快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 王剑 摄   中新网江西新闻3月10日电(记者 王剑)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董事长陈志胜10日在在北京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陈志胜认为,近年来,国务院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高度重视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违法谁付费的原则”,对推进各地和全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是一项全球范围的崭新事物,无系统的经验可以借鉴,要妥善解决难度相当之大。”     陈志胜称,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保护的扶持不够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没有成本核算机制;生态补偿的税收政策和生态补偿的收费及使用有待完善;生态补偿标准过低起不到得保护作用,如一亩森林一年补10元的标准太低;生态保护区老百姓生活困难,没有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对跨地区、跨流域的生态补偿缺乏合理补偿标准和协调机制;尤其是资源和环境的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普遍存在。     “之所以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因为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与重建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一个区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可能会丧失许多发展机会、付出机会成本;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的积极变化会给相邻区域带来生态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体现生态环境这一公共资源的价值,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陈志胜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如长江、黄河的上游地区,西南的山林地区,西北的农牧交错地区。     “拿江西来说,赣江、抚河、信江等五河的上游地区、东江源头的赣南安远、寻乌等县,由于没有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这些区域没有足够的资金和积极性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重建。而一旦这些区域为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而大力开发自然资源,又必然破坏生态环境。”     陈志胜建议,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有效调节各区域相关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陈志胜称,考虑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性,建议国务院抓紧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明确提出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责任、重点领域、保护内容、政策措施、补偿(分类)标准,受益方(社会、群体)责任、补偿分配办法以及执行机关、法律责任等。     陈志胜建议,政府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生态环境的资源属性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投入是生态补偿的主渠道;二是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包括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三是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试点和推行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补偿模式,形成层次分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资源环境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