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军:不妨谁要证明谁去证明

28.09.2015  11:29

  9月25日上午,家住西安市大学东路22号建行家属院的王老太给华商报打电话,说出自己憋了一肚子的委屈。“每次都要我们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做真的太不人性化了,都不想领那个补贴了。”70多岁的王老太说的补贴,指的是7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保健补贴。(9月27日《华商报》)

  证明自己还活着,这个看似“奇葩”的证明,实际上并不是工作人员有意为难老年人,这在一些发放补贴或者养老金的单位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其目的就是防止老年人死后他人冒领,造成国家资金或者社保基金的流失。对领取者进行生存状况认证是这些单位每年必做的工作,否则意味着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者渎职。

  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每年要证明一次自己还活着,他们心里会觉得特别不舒服,甚至说对他们还会有一些残忍——就好象在对他们说:“咋还没死呢?”。并且还有一些老人,要么腿脚不方便,要么身在外地,无论是到规定地方年审证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证明,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证明,不仅会给老年人心理造成伤害,并且会给他们增加麻烦。

  “解铃还需系铃人”。为了治理奇葩证明,尽量减少一些必要或者不必要的证明,我们不妨借鉴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一些部门需要证明的事项,不妨谁需要证明,谁去证明,这既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表现,也是治理懒政的需要。

  当然,一些单位会提出人员不足,经费不够等理由。实际上,如果真的让他们自己去证明了,可能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比如:可以上门调查,也以可通过电话、传送照片、视频的方式调查,可以从公安等单位直接获取信息证明,等等。可能不仅操作简单,而且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