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在担当

25.08.2015  09:44

善于亮“慧眼

什么样的干部该“”,《规定》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尤其是对问责处理的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划出“硬杠杠”。至于哪些干部“符合”这些标准,哪些干部该“划分”到这些框框中来,则需要科学认定,从而对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一些干部没有明显违纪违法的“硬伤”,要断定其适不适合担任现职,就必须拿出有令人信服的依据。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擦亮慧眼,坚持平时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部门了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性研判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地考察干部和识别干部,在好与差、优与劣、行与不行之间仔细甄别、对号入座,避免模棱两可,不搞含糊不清,对谁“”谁不“”做到一本台账、一清二楚。

敢于唱“黑脸

怎样处理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的方式,比如对干部进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可以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但具体到人头上要作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在考准核实的基础上,像黑脸包公那样秉公决断、不徇私情,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量准,不厚此薄彼、不另眼相看、不避重就轻。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不同原因、不同情节、不同后果,分门别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做到什么情况用什么方式“”把握分寸、松紧有度、恰如其分,让“”的干部心服口服、心悦诚服。

勇于挺“铁肩

以往组织部门在干部工作上,大都是为人做嫁衣、替人作人梯。《规定》的出台表明组织部门不仅管“进口”,还要管“出口”。做选拔干部的好事皆大欢喜,做处理干部的“恶人”却不容易。把不合格的干部拿“”来,会把组织部门推向各种矛盾和考验的风口浪尖上。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有一种铁肩担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原则面前勇于担当,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敢于指出干部存在的问题,敢于提出建议调整不称职的干部,做到该“”就必“”、要“”就真“”、能“”就快“”。对那些坚持原则、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单位一把手,要多加鼓励支持,为其撑腰壮胆,层层传导敢抓敢管的压力,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更显担当。组织部门作为承担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具体责任的部门,要把严格执行《规定》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抓在手上,在“”与“”字上下功夫,坚持有章必循、有规必依、有令必行,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政治生态。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西分网(江西组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