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为而不为,为官何以精神缺“钙”

30.01.2015  20:06
原标题:能为而不为,为官何以精神缺“

一、“召回”懒官,“为官不为”受惩治

日前,媒体报道贵州省黔西南州开始实施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两个多月来,全州1231名“懒官”被“召回”。1月19日,《钱江晚报》报道,2014年浙江省共受理效能投诉8886件,对1521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查处力度,共对973人(单位)进行了问责。

从清风劲吹的“八项规定”,到常抓不懈的作风建设,基层干部庸懒散慢等“为官不为”的老问题受到了空前力度的整治。对于这个长期存在于官场的老大难问题,有媒体称,的确是时候整治这种隐形的“软骨病”了。

二、“为官不为”代名词:“庸政”“懒政”“误政

现实中,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现象较为普遍。近两年来,各地不断查处“庸政”“懒政”“误政”行为,目的就在于以严格的纪律推动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干事创业。

为官不为”的现实表现

在媒体的另一些语境中,“为官不为”思维也被称为责任的“击鼓传花”现象。有媒体曾对这一现象,通过对6000余人的调研,数据结果显示,官场“击鼓传花”最主要的手段为“拖,该做的不做,该办的不办”“欺,欺上瞒下,两面应付,摆平就是水平”“推,把矛盾推出去,把政绩要回来”。而这种“击鼓传花”和“不作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即有可能涉嫌“渎职”。

为官不为”的四种类型

三、“为官不为”也是一种消极腐败

辽宁省委党校校委委员郝春禄在他的《关于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报告》中,详细分析了“为官不为”的成因,基本涵盖了现实中存在的各类现象。

在舆论看来,对于一个单位的建设发展来说,“为官不为”的负面影响丝毫不亚于贪腐,它就像一剂传播性极强的慢性毒药,一旦蔓延开来,就会深入侵蚀到各基层单位的肌体,严重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与威信。

为官不为”形成的原因

为官不为”是一种消极腐败。《解放军报》发表文章指出,占着位子不作贡献,拈轻怕重不挑重担;责任考量面前“明哲保身”;面对机遇因循守旧;改革原地踏步,单位发展停滞。这样的不担当,不作为,也是一种消极腐败。

少数官员没有形成责任态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坦言,我们的责任政府建设还不是特别完善,少数官员还没有完全形成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同时,现在的激励机制还不太合理,官员所做工作并没有完全与其升迁成正比。

干部评价制度不健全。山西律师任国庆分析认为,“为官不为”表面上看是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究其根本还是制度建设问题,重点是干部评价制度,一般的问责和考核制度侧重于显性的有错问责、政绩考核,而不作为则是隐性顽疾,目前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相关考核规定。

四、医治“为官不为”须下“猛药

为官不为”的“太平官”其思其行,既误国害民,也是“四风”的突出表现。舆论认为,医治“为官不为”,要从制度设计上建立起“官员敢为”的政策机制。

增加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现在发现的一些行为只是个案,如果群众都能到政府部门里看看公务员们都在做什么,是不可能出现这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

建立明细而非原则性的规定。任建明建议对责任加以明细化,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单包括对行政部门责任从总体上的明示与失责的追惩,而且要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首长与非首长领导之间的责任,都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为官不为”应撤掉官位。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表文章表示,“为官不为”看似消极,实属腐败。即便不是渎职,肯定也是失职,贻误党的事业,损害群众利益,理应查究惩戒。问题严重者,要追责问责,不可宽恕迁就。“为官不为”应撤掉官位,才是治吏之道。乔新生则建议建立起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让那些真正优秀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五、舆情点评

2014年11月,一篇题为《习近平的一天如何度过》的文章在网络上很是火爆。文章写道:“我发现,习近平每天所要做的实在是一项‘高速运转且极费精力’的系统工程,用‘夙夜在公’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面对总书记的“夙夜在公”,不知一些“为官不为”的基层干部是否会芒刺在背?干部精神不振、担当不力、“为官不为”、缺乏改革意愿和工作热情、庸懒散浮拖现象,在基层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中央也多次下力气进行整治,每年各地都要出台制度进行治理,但往往治理过后又旧疾重发。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和一系列禁令的出台,对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更高、作风要求更严,常抓不懈的作风建设已让这种现象大为改观,但仍然不能掉以轻心。

个别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简单说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与群众对公仆的要求不符;从更深层次看,它体现的为政之道是“不给好处不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加深党群矛盾,甚至造成国家的政令不通、执政不力。

在2014年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曾批“为官不为”,说得难听点就是尸位素餐,并公开表示不能容忍。也是告诫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为官不易”当成一种忧患意识、一种工作动力,千方百计、殚精竭虑地“为民”“尽责”。

从“官好做”到“官难当”,说明中央一系列禁令真正产生了效力,反腐反到了一些官员的“痛处”。舆论认为,破解“为官不为”怪象,是打造高效廉洁政府机构,完善用人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关键所在。它要求我们的政府加快建设现代治理体系,重塑基层干部执政新风。各级领导干部更是要身先士卒,不仅做到为官要为,而且要愿为、能为、善为,要以敢做敢为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