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5天之内打四虎 都曾被舆论认定为“能吏”

23.03.2015  11:01

  能吏再“”,也必须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之中。良好的制度设计,必须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吏的能力,又要把这种能力约束在依法执政的正途。

  能吏再“”,也必须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之中。良好的制度设计,必须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吏的能力,又要把这种能力约束在依法执政的正途。

  今年两会后,5天之内4名副省部级高官被宣布接受中纪委调查。按照18大之后中纪委稳、准、狠的“打虎”模式,这4名高官的命运已经确定,审判、定罪,只是时间问题。而除了同样身居副省部级高位之外,媒体为这4名高官归纳的另外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曾被部属和舆论认定为“能吏”。

  所谓“能吏”,乃借用中国古代官场的称谓,意指那些“很能干的吏”。而若再对官、吏做一下细分,则“能吏”该特指那些不能参与政治决策,但执行力超强的事务型官员。用这个标准套一下仇和、徐建一等4名高官,几乎是可以用来解释词义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