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脆脚筋过期半年多 江西厨食汇拒绝十倍赔偿(图)

19.05.2014  23:20


图为位于墩子塘的江西厨食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记者陶望平 摄)


图为章先生购买的脆脚筋竟然过期半年多

  今视网5月19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600元产品是过期的,拖了一个月也没给解决。” 5月19日,远赴南昌采购食材原料的章先生反映自己的遭遇。19日下午,江西厨食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今视网记者表示,同意退款或换货,但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十倍赔偿。

  4月17日,从事餐饮行业的章先生从浙江宁波来到南昌采购特色食材原料。当天,他在南昌市右营街的“厨食汇”选购了莴笋干、脆脚筋等多款食材原料。之后,商家将3000多元食材打包后送到了他下榻的宾馆。

  “当时我没有检查生产日期就付了款。”让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回到宁波后,他验货发现其中12包脆脚筋原料已过期半年多,涉及价值为600元。为此,他多次联系商家要求更换,对方表示同意,但却迟迟没有兑现。

  章先生通过网络发送给记者的产品包装照片显示,脆脚筋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16日,保质期为180天。章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他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全额退款并作出十倍赔偿。

  5月19日下午,今视网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墩子塘61号的江西厨食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厨食汇”相关负责人万利金解释称,从厂家采购过来的货,一直都没检查,所以出货时他并不知道有过期产品,“我此前就答应换货,但由于迟迟没有收到厂家发来的新货,所以我没能把新货发给章先生。

  万利金表示,他同意全额退款或换货,至于索赔要求,其无法做到。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王景律师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买到过期食品适用于该条款,因此,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索要十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