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宜春:实施精准监督 助力精准脱贫

07.07.2017  20:37

  市邮政管理局、市联通公司、市建设银行开展帮扶工作不严不实、擅自脱岗离岗,单位负责人被约谈。宜丰县纪委两次督查发现花桥乡池源村“第一书记”不在岗,县纪委对其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约谈……

  宜春市纪委率先在全省做出启动脱贫攻坚领域集中式多轮次监督执纪问责的决策部署,举全市纪检监察之力,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抽调干部300余人,目前已完成3轮督查,市纪委督查组先后抽查了全市13个县市区所属126个乡镇(街道)、182个行政村(社区),走访贫困户、非贫困户近300户;县市区纪委的督查对所有村做到了全覆盖,有的县对贫困户的上户抽检率达到了20%-30%。

   开展作风整治,精准压实责任。 宜春市纪委紧跟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盯住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中的纪律作风问题。1月23日,在四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全市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包括整治脱贫攻坚领域干部作风在内的八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为掌握实情,市纪委派出4个巡查组沉入一线开展专项巡查,通过两轮巡查,市纪委发现有些扶贫干部面对困难存在着“往前推、往上推、往下推”的不良心态,扶贫作风不够踏实,影响了脱贫攻坚成效。主动沉下去摸清情况后,市纪委开列“三张清单”,护航脱贫攻坚。开列“负面清单”,为扶贫干部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围绕十大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列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资金整合、政策、项目落实的“任务清单”,推动扶贫项目与行业项目、政策安排相衔接,确保精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开列“责任清单”,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乡镇具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扶贫责任,推进和实施好各类项目扶贫;落实定点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的帮扶责任,全面加强“五定”扶持方式,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开展专项督查,精准发现问题。 为掌握全市脱贫攻坚真实情况,深入查找导致脱贫攻坚工作一度推进缓慢的原因,全面起底各地脱贫攻坚仍潜藏的各类问题。6月7日,市纪委在宜丰县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动员部署会,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由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室主任和派驻纪检组长分别带队的10个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工作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访谈、现场查验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县、乡、村基层一线,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各县市区纪委同步成立专项督查小组,确保督查工作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在中央纪委、省纪委7月3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后,市纪委立即派出10个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暗访督查,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各地驻村第一书记、定点帮扶工作队到岗到位和住村情况,以及各地县级领导干部到各自挂点乡镇检查指导工作情况。通过强有力的集中专项督查,全力扭转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被动局面。

   严肃执纪问责,精准查处曝光。 市纪委紧紧围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插手项目等突出问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勤提醒,遇有征兆早警觉,用常态化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对定点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督查发现脱岗离岗或工作不作为、不务实、失职失责等问题的,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因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既查处当事人,又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在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倒逼扶贫责任落实。今年1—6月,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30件,给予纪律处分15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涉案违规资金593.6万元,通报扶贫领域问题26期,涉及典型问题73起107人。通过精准问责,推动整改工作迅速推进,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主动融入大局,精准示范引领。 市纪委叫响“脱贫攻坚向纪委帮扶村看齐”,努力将每个纪委帮扶村建成脱贫示范村,每个干部负责的工作都干成第一等工作,争当脱贫攻坚引领示范排头兵。对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认领的脱贫攻坚帮扶村和帮扶困难户,市纪委作为重点一级一级进行督查,全程模拟第三方评估,进村走访、上门上户,切实发现纪委帮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前期逐级督查,及时发现了万载县纪委挂点扶贫村白水乡罗桥村,帮扶时间不具体,帮扶措施没有针对性;丰城市纪委挂点的铁路镇杨坊村资料档案不规范,未及时收集整理等一批县市区纪委在帮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一一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相关单位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严肃整改落实,确保尽早达到脱贫攻坚示范点的要求。(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