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抚州:严查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行为

26.07.2017  02:23

  7月20日,因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力,挂点抚州市资溪县乌石镇草坪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县交通局副局长徐文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工作)林栋、镇党委委员尧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交通局局长、乌石镇党委书记分别被提醒约谈。这是抚州市严查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一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该市派出6个督查组,围绕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17个专项扶贫行动牵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2016年度全市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清单落实到位情况、县(区)纪委及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组对扶贫领域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进行督查,发现109名党员干部履责不力,其中,提醒约谈62人,诫勉谈话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

  “工作作风不扎实,什么工作都干不成。”督查组每到一处,重点了解相关单位部门党组织及其成员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方面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行为。

  “请拿出各村扶贫资金账册。”督查组到崇仁县白路乡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白路乡3个村存在村干部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一个乡3个村扶贫项目资金被套取,相关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在接到督查组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立即开展核查,并查实孙坊镇人大主席胡俊在担任白路乡纪委书记期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全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未组织监督检查,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该乡多个村出现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督查中,工作人员还深入田间地头和群众面对面交流,侧面了解党员干部工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脱贫工作进展等情况。

  “在高新区开展督查时,我们接到村民反映邵坊村村干部存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督查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反映的问题,督查组在开展工作中更有针对性,重点关注邵坊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对村账核查时,果然发现村党支部书记邵光辉曾在2014年截留新农村建设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的违纪问题。

  在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同时,该市注重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的进行记录,严厉问责,形成震慑。自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以来,该市共建立扶贫领域巡察督查登记台账10册,追究落实扶贫领域“两个责任”不力案件14件,处理64人。下发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通报23期,涉及34件95人,释放“敷衍塞责必严厉问责”的强烈信号。

  “脱贫攻坚是一场考量党员干部党性的硬仗,我们必须高举纪律的戒尺,严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海滨说。(抚州市纪委 杨荣生 吴星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