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重拳惩治腐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综述

18.01.2014  20:50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腐败分子,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完善机制、攥紧铁拳,汇聚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中央纪委要求,当前反腐败,必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省纪委负责人表示,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机制,攥紧铁拳,汇聚了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和省委常委每年都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而查办案件情况是检查考核的重要指标。这一举措,凸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促使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去年6月,受省委委托,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参与,共同研究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首次建立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机制,强化了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

省纪委公开提出,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办案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办案件,惩治腐败就没有威慑力。为了查办案件,省纪委常委会专设了“”案制度,经常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分析办案形势,查找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办案工作的措施;调整内设机构,在原有4个基础上,新设立纪检监察五室,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的力量。

痛打“老虎”、狠拍“苍蝇”,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紧紧盯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岗位,抓大案要案查处,痛打“老虎”,不“养虎为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狠拍“苍蝇”,不“纵蝇为害”,这是2013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大特点。

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419件,同比增长48.1%。受理信访举报45087(次),同比增长64.9%;立案5855件,同比增长4.7%;结案6024件,同比增长7.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00人,同比增长9.6%;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39人,同比增长17.7%。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4亿元。

省纪委、省监察厅亮出重拳,重点查处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许润龙,南昌高新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雷霆,萍乡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家群等7名厅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共立案查办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9件,同比增长57.3%。各设区市纪委查办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九江市查处了原市委委员、水利局原党委书记裴木春;萍乡市查处了上栗县人大原主任杨光明;赣州市查处了宁都县原县长杨晓春、会昌县原县长周逸洪、安远县原县委书记邝光华;上饶市查处了鄱阳县原县长张新华。

在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的同时,我省集中查办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2013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基层党员违纪案件4541件,处分5068人。省纪委监察厅还开展了领导带案下访活动,13位委厅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亲自督办信访举报案件,协调突出信访问题。

查处一案、治理一片,发挥惩治腐败治本功能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惩腐败案件的同时,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注重堵塞制度漏洞,并且与警示教育、监督制约、刹风整纪等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省农机局原局长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农机生产经销商财物,暴露出民生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国家出钱、贪官获利、奸商发财、农民受骗”的问题。省纪委在立案查处的同时,于去年4月,在全省范围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资金9.65亿元,处理208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42人,收缴的违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民生。

针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状况,我省推出改革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去年开始,省交通厅将最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招投标环节列为改革重点,在南昌至上栗、南昌至宁都两个高速公路新建项目试点,从项目备案、招标方案审批、发布公告、投标单位报名、发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到评标等全过程,全部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江西省电子开标评标系统完成,逐步建立健全科技反腐防控机制。

近年来,高校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态势。去年,我省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遏制腐败的长效机制。同时,全面实行了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项目须经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三人审批”等规定;建立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高校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开通“省属高校网络举报平台”,建立了高校腐败问题及时发现和揭露机制。(李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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