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整治“会所腐败”问题 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12.04.2014  13:03

原标题:官员擅入私人会所,严处!

广东纪委整治“会所腐败”问题 国有物业内的私人会所6月底前要整改完毕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印发《关于开展“会所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四类涉及私人会所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坚决关停在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坚决纠正国有物业开办的私人会所;加强对私人会所的行业监管;对于未经批准、备案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意见》指出,要清查历史建筑、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资源场所开办私人会所情况,对违章搭建、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关停,恢复原状;对有合法租赁经营手续的,要责令整改,转为与公共服务配套的经营项目。对不属于私人会所性质但明显不符合公共资源规则或群众需求的酒楼、茶肆、沐足等经营项目,要采取面向大众的经营方向进行整改。对违规开办的封闭接待场所,要限期改为办公或公益性质。

全面清查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物业中开办私人会所情况,属经营性物业的,采取调整经营方向等措施进行整改,合同到期一家关停一家;属非经营性物业变相开办的,坚决进行关停。国有物业中不属于私人会所,但由单位封闭经营且为特定领导干部提供服务的,要坚决取缔。

同时,严明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的纪律红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及腐败问题的,坚决惩处,公开曝光。加强领导干部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等活动的监督,因工作确有需要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党政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备案。

按照边谋划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推进调查摸底和分类整治等工作,历史建筑、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资源场所内私人会所的整治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国有物业内的私人会所或具有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要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明整改计划,报本地党委、政府批准,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汤南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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