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毕业证明办理指南

20.01.2017  15:03
  一、办理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受理单位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三、基本流程
  (1)考生提供办理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2)查询打印后,办理证明者需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3)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缴费。
  四、申请材料
  (1)考生本人办理毕业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3)毕业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
  五、示范文本     六、常见错误示例
  (1)考生及代办人携带的申请材料不全。
  (2)办理证明者提出开具多份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辽价函[2001]49号文件规定,开具毕业证明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收取100元。
  八、办理时限
  每周周一,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九、表格下载 无
  十、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4-86981059,86981025。
  十一、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每周周一,遇节假日不顺延。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十二、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024-8698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