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扶老人被诬自杀证清白续:暂无男子撞老人证据

15.01.2014  14:11

  广东东源通报“因扶老人被诬自杀”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近段时间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村民吴伟青“疑扶周火仟老人被诬自杀”一事,昨日终于有了最新进展和初步调查结果。东源县公安局昨天下午对外通报,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多方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截至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双方发生过碰撞或刮擦。

  不过,当地警方称,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伟青用摩托车碰撞老人,但不排除其他原因致周火仟倒地受伤,警方将会对这一事件作出进一步的调查,同时欢迎曾目睹该事件发生经过的村民提供线索,并及时与当地警方联系。

   警方通报:

   有没有撞到?

   事发时就在吵

  据当地警方通报,2013年12月31日12时50分左右,东源县漳溪畲族乡发生一宗“疑似交通纠纷”事件,该乡群星村古田村小组村民吴伟青在驾驶摩托车途中,路遇邻村倒地受伤的老人周火仟,吴伟青随后与漳溪畲族乡中心小学老校长周育琴一起,将其扶起并将老人送院治疗,吴伟青同时为周火仟老人垫付了数千元医药费。后来,吴伟青在事发后的第三天(1月2日)跳塘自杀身亡。

  事件发生后,省、市公安机关以及东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作出迅速查清事实、妥善处置的部署要求。东源县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纪委和刑警、交警、派出所等警种民警组成调查小组,开展了全面、细致、依法、公正的调查。当地警方根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以及相关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并对提取的所有可能相关的痕迹物证进行比对检验后,初步查实了当天发生的基本事实。

  据当地警方初步调查,去年12月31日12时50分左右,吴伟青(男,现年45岁)驾驶一辆男装两轮摩托车从漳溪乡中联村往漳溪街镇方向行驶。当行至该乡中联街下街路段(水泥路面、路宽3.6米)时,遇前方一名同向而行的中联村老人周火仟(男,现年84岁)拄拐杖行走在村道中间,吴伟青驾车从周火仟右侧超越后发现周火仟摔倒,即在前方路边停车,双方发生争吵。家住现场附近的村民周育琴听到争吵声后出来,得知吴伟青和周火仟是因为有无“撞人”一事争吵后进行了劝解,并去扶周火仟,未能扶起,遂要求吴伟青下车帮忙,两人一起将周火仟送至漳溪乡卫生院检查。后来,周火仟转到船塘镇卫生院、河源市中医院继续接受住院治疗。周火仟的伤情经医院诊断系右股骨颈骨折。

  因事发路段没有视频监控,东源县警方经多方调查走访暂未找到直接目睹事发经过的证人,经现场勘验、伤者受伤部位检验、伤者体表检查、涉事车辆检验及综合有关证人证言等情况,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双方发生过碰撞或刮擦,但不排除其他原因致周火仟倒地受伤,警方将对事件作出更进一步的调查。

   涉事老人

   情绪激动 仍“咬定”吴伟青撞人

  昨日16时30分左右,当地警方通报了吴伟青驾驶摩托车未碰撞老人的情况后,记者再次返回河源市中医院,采访了躺在病床上的周火仟老人。

  在医院骨伤科三楼的病房内,周火仟的第四女儿一人在身边陪伴护理老人,记者将警方的初查结论及时反馈给周火仟的四女儿,她闻讯后反问:“如果不是他(吴伟青)撞伤我的父亲,他有那么好心扶人又送医,还找人担保垫钱支付医药费吗?”周的女儿还说,希望将伤者家属和对方的电话通话录音都弄出来对簿公堂。

  听到对方未撞自己的消息后,周火仟在病床上情绪激动,仍一口“咬定”是吴伟青生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受伤的,“如果不是他撞伤的,我会摔倒成骨折这样严重吗?

  据当地医院医生介绍,周火仟目前除了骨折外,还患有脑萎缩、脑梗塞、肺气肿和支气管炎等多种老年人器质性疾病。医院医生称,像周火仟这么年老体弱的老人,如果平时一不小心摔倒,随时都有酿发骨折的可能。

   当地政府

   若查实救人事实

   将申报相关荣誉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宣传委员李毅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若最后确定吴伟青是扶人救伤者而非撞人,将对善举进行逐级上报,并为吴伟青申报相关荣誉。

  辉科公司董事长吴周告诉记者,吴伟青生前在厂里老实本分,不讲假话,乐于助人,在水泥厂下班后,吴伟青还负责村里的垃圾运输和保洁工作,义务修村道,热心村里的公益事业。吴周说,对于员工吴伟青的自杀身亡,公司感到非常痛惜。

   律师说法

   双方家属均可找证据索赔

  根据吴伟青生前的口供笔录,假设是其按喇叭影响到老者致其摔倒,吴伟青到底是否需要负责任?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强。

  黄志强律师称,事发路段属于乡村道路,未设禁鸣区,吴伟青当时鸣喇叭是在提醒路人注意,不存在违法行为,其主观上也没有侵权故意。但如果在客观上,吴伟青鸣喇叭确实致使老者摔倒,可按照法律公平的原则,伤者家属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当然,其前提条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鸣喇叭致老人摔倒的因果关系。同样,吴伟青家属如果有确凿证据证实吴伟青是因对方催缴巨额医药费而“蒙冤”去自杀,也可向法院依法提出民事索赔诉讼。(文/记者曾焕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