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绿盾2018”江西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6.06.2018  21:10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绿盾2018”江西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函〔2018〕27号)要求,制定了《“绿盾2018”江西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8日

 

绿盾2018”江西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

勘查开采监督检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有关通报的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绿盾2018”江西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函〔2018〕27号)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勘查开采活动,以实际行动助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工作目标

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绿盾2018”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全省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立即停止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依法整改、分类退出与保护区范围内重叠矿业权。

三、具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绿盾2018”江西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函〔2018〕27号)部署,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一)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发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问题,逐个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情况。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突出的,省厅将约谈有关设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全面排查全省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一是对照《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名单》(见附件2),逐个矿区进行检查,确保矿业权人全面停止勘查开采行为。二是按照《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检查的通知》(赣国土资办〔2018〕5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检查,重点排查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三)在督促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停止勘查开采行为的同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通过缩小矿区范围、经批准调整保护区范围、整体关闭等方式,及时解决与保护区重叠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5月底前)

摸清全省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数量,确定《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名单》,制定并下发《“绿盾2018”江西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市级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初至6月15日)

6月1日至6月15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全省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绿盾2017”发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省厅督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底)

省厅分组对有关设区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形成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报告报送省环保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单位“一把手”对本次行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自查自纠和总结报告报送等工作。

(二)专项行动启动后,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征集问题和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形成社会监督压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在日常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中,要重点加强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巡查,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勘查开采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联系人:王力安    0791-86717126

胡  苏    0791-86717126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绿盾2017”发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涉及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绿盾2017发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xlsx

2.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整改情况

汇总表

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整改情况汇总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