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莫成为官不为遮羞布
原标题:自由裁量权莫成为官不为遮羞布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浙江台州仙居人王具州,当过兵,退伍后在乡镇卫生院当过干部,2006年,56岁的他看到浙江省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王具州就和几个老战友商量,计划在家乡投资建设一个养老公寓,除了能与逐渐年老的战友们有个照应之外,也能给周边的群众提供一个互相扶助的活动场所。但是数年过去了,养老公寓的审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政府有自由裁量权。(5月30日中国广播网)
一方面是王具州等热心人士想发挥自己余热,建养老院以解决当地老有所养问题,另一方面却是当地政府久拖不决施政不明。9年时间养老院仍然没有获得“准生证”,仅一句政府有“自由裁量权”打消了多少民间热情,阻碍了多少老有所养的期盼?
按理说,浙江已经下达了“支持全省民间创办养老机构”的政策,下面市县等各个单位、部门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而且,养老院项目引进意向、土地征收、民非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用地规划等等多项工作都按照要求完成了指定内容,恰恰就在土地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开始“卡壳”。而这些内容,又都涉及一些实质性的权力运用。土地和规划,在不少新闻中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土壤,难道是王具州等人没有给这些主管人员好处,以致于这些人处处为难不予放行?
在养老院建设当中,涉及哪些技术性要求,哪些行政性要求,都应该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而当地政府却几次三番地更改相关内容,或者干脆就无法回应,这不是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是行政随意裁量权,更像是暗箱里的操作。官方是“自由裁量”了,但群众的权益就变成了“自由落体”了。本质上来说,就是对政府养老职能的违背与亵渎。当一些部门把不公开、不规范、不统一作为“自由裁量权”的同类词时,“自由裁量权”就完全成了为官不为的另一个说词了。
养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本就应发挥兜底作用,并且要大力支持民资的注入。当民间力量有加入的意愿之时,当地政府本应是举双手欢迎,但事实上却是“双手一摊”,放之任之,以致于从找主管副县长、县长,最后到与当地县政府对簿公堂,最后仍然没有解决养老院开工建设所要破解的问题。参与建设养老院的热情被耗尽,部分合伙人也退了伙。民众与政府之间原本的信任被打破,对立情绪却在增加,这显然与所谓的“自由裁量权”有很大关系。
行政裁量权,其实在于约束政府应该为,而不是不为。但在此案上,显然就是久拖不为。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已然严重背离了自由裁量权的本义。
在王具州建设养老院上,更反映出市场为政府着想的一面,政府却时时刻刻地给市场行为设障阻拦。自由裁量权俨然成了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另一个代名词与遮羞布。如此,首先伤害的是民众的权益和支持政府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政府公信力。一旦“自由裁量权”这块“遮羞布”被公开透明的施政要求所戳破,当地政府恐怕真的就要“裸奔”了。
文/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