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考考点学校发生严重舞弊现象将被责令停止招生

20.08.2015  06:06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9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为认真总结和汲取“6·7”高考替考事件的教训,推动江西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江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考考点学校若发生严重舞弊等现象,情节严重者停止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通知》规定,社会报名点(县区招考办)不得接纳任何教育机构、教育集团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名,也不允许其他考生代报名;23周岁以上外省籍身份证的新生,一律到社会报名点由考生本人持文件规定的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报名,不能代报名。

  中职、中专、中技学校报名点只能接收本校在校在籍的学生并且只能报考专科层次;各类高校集体报名点只能允许本校在籍在校学生集体报名,不得将社会报名点报考的任何省籍和任何年龄段的考生或者其它高校报名点报考的考生纳入本校集体报名点报考;凡在社会报名点报考的考生不准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升本综合改革试点和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教育相衔接的考试。凡违反以上报名规定,一经查实,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违规高校的主考学校资格、集体报名资格和设考点资格。

  凡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试点学校、助学单位中的设考点高校,若发生大面积舞弊现象,以及监考教师不作为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主考资格或试点资格,并扣减该校普通高等教育次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者停止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此外,为严格考籍管理,省教育厅要求:自考毕业资格审核系统启用之前,随机抽查成绩数据与备份的成绩总库进行匹配,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在毕业生信息使用结束前,也要对当年考生信息进行匹配,防止审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再次核对数据库的信息,确定准确无误后,才能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签批后向国家上报毕业生相关信息;转入转出成绩的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才能办理,杜绝代办;对申请本科的前置专科学历和申请第二学历的第一本科学历,严格经过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审核后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