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自行车位“宝马”价缘于公益性“缩水”

30.10.2013  18:25

  位于成都火车北站区域总长278米,可停放140辆自行车、840辆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在8月中旬被拍出了34.5万元价格后,市民发现这些地方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而根据拍卖约定,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是不得违规收费的。(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公共场所停车场收费问题争议历来已久,在城区社区泊车是可以适当收费的,但也应该以满足维持日常维修人工管理成本为主,而不能是利益冲动下的暴利行为。作为公共服务场所的火车站更不该变身为牟利的“名利场”。

  按照《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室外停车自行车收费2毛钱,电瓶车收费4毛钱。这些规定就基本是为了满足车位的正常运转的考虑,是合情合理的。而现在的电瓶车收费从1元涨到2元了,而且存放时间超过下午6点加收2元,这样一天就是4元了。自行车涨到了1元,很显然是严重违规了。

  承包人在经营期内违规收费凸显管理者不作为,用一包了之取代“管理”的懒政思想。从收费员一句“没得法,我有任务,一天我要给老板交460块钱。”可见。停车位层层承包后的弊端暴露,虽说这样的托辞太牵强,也有其合理的一面,毕竟一年34.5万元的承包“天价”也是够呛的。

  很显然各级承包者只是瓜分停车费“蛋糕”的一小部分而已,最大的受益者显然是火车北站的主体管理方。换言之,如果车位承包不竞拍不走市场道路,没有天价发包的“顶层设计”,而只是单纯的满足一下公共服务的需要,仅仅满足维持管理成本而已,就不会有这么高的违规收费行为。

  象车站、菜市场、公共厕所等这样的公共停车位,在其投资建设初期就带有公益性,那么其公共公益性服务就不能“缩水”。即使有一定的管理成本性收费,也要保持收支平衡,对其收费也要亮底公开。把不理智的竞价,拍卖成交高价格都转嫁给消费者,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停车位收费回归公益性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