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14.04.2017  12:41

  新设7个试验区,构建开放新格局。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分别印发总体方案,并就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据了解,新设自贸试验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西部开发、东北兴起、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

  总体方案提出,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和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总体方案明确,在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作为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窗口”的自贸试验区,势必要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上接受国际社会的检视。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目的就是为了打通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破解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总体方案中这一前瞻性部署,有利于提升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水平,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发展经验。(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