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言:延长产假至一年,恐掀另一轮就业“性别歧视”

24.09.2015  13:25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对此回应称,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把女性的产假延长到98天,也有人提出应该一年。她表示,产假休多长时间还是要主管部门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专门进行科学论证。(9月23日扬子晚报网)

  理想和现实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

  人大代表建议延长产假至一年,专家称最好能在半年以上,理想很丰满。

  传统思想在作怪。受传统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同时由于女性生理结构的不同,使其在就业、提拔等方面受到了诸多方面的歧视,现实却很骨干。

  昨日国新办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可以看出女性的社会地位正在逐步提升。但是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的案例数不胜数。而且朝着越来越隐蔽的方向发展,将已怀孕妇女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主动辞职;或以制度规定“工资属个人隐私不得外泄”,掩盖“同岗不同酬”。

  保护女职工,不能只延长女性产假,相关法律尽快完善,不能“失位”。

  延长女性产假是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提出的,旨在保护单位女职工。但是作为单位女性职工,没有法律的保障,谁又能够大张旗鼓的主张自己的权益。

  延长产假至一年,恐掀另一轮就业“性别歧视”。

  女性在就业原本就遭受到莫名的歧视。如果仅仅单一延长女性产假,没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的话,恐掀另一轮就业“性别歧视”。

  要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应尽快建立政府反就业歧视干预机制。成立反就业性别歧视专门机构,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招聘市场,进行现场监管、受理投诉、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视情况直接介入案件,用公共权力扫除歧视,推进平等就业。

  要彻底消除“性别歧视”不是一朝一夕、某一部门的事情,应该做好长期攻坚的准备,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参与,才能实现“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