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阿良:副镇长酒后醉死,岂能公款赔偿?

18.09.2015  11:07

  一名镇干部因应酬喝酒致死,为了息事宁人,镇委书记违规动用75万公款赔偿,结果牵出了韶关乐昌市沙坪镇前后两任镇党委书记的贪腐问题。据《广东党风》杂志披露详情,这一宗表面看是作风问题的案件、逐渐引出了一系列的腐败案件。(9月17日,中国网)

  据报道,当地一位承包经营该镇水电站的老板,当晚邀请沙坪镇全体班子成员吃晚饭。当晚镇班子成员约10人应邀参加,席间喝了酒。第二天凌晨,副镇长黄宜宾被发现在镇政府宿舍死亡。在未查清死因的情况下,当地镇政府与其家属达成协议,镇政府用公款给家属75万元。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感叹,副镇长酒后醉死,岂能公款赔偿?

  官员醉酒猝死,这又是一起官场陪酒的悲剧,又是一条鲜活生命离我们远去,永久的沉睡在了酒桌旁边。对于此类事件,往往引发网友们热议,特别是针对“酒烈士”的赔偿,该由谁来买单,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是,副镇长醉酒致死无疑是“吃喝风”在作怪,陪酒出了事,不仅没有处罚反而还成了因公牺牲,最终由政府买单,岂不成了笑话?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工作期间因应酬饮酒死亡的情形,不仅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且属于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即因醉酒引发伤亡的。由此来看:公务员上班期间陪同上级吃饭喝酒既不是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更不是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因此,喝酒致死只能算是“意外”,那么赔偿就按照规定,就不应当由政府财政支付。

  其实,用“私了”的办法来善后“饮酒死”,其本质是违法乱纪行为。发生意外猝死,走司法途径天经地义,但是个别官员“心虚”,害怕事态闹大,影响到政治生命,于是一次次地违背原则“私了”息事,反正是花公家的钱,自己不会心疼。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要考虑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尽快平息事件,往往由政府出钱买单平息事件。但是,对于醉酒猝死政府买单,即没相关规定,更无相关依据,导致买单的钱也只有违纪操作而来。

  笔者认为,官员酒桌醉死,却用公款补偿,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站不住脚。如果不能让“禁酒令”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约束,就还会有干部“舍命上阵”;如果不能“多管齐下”,约束公权力、管住钱袋子、问责“同桌人”,就还会有地方“酒风泛滥”。因此,要防止“酒烈士”的杯具发生,一方面是要加强“四风”整顿,要严禁大吃大喝。另一方面是要明确责任,不能有政府买单。否则,仍然阻止不了“酒烈士”再次出现,也刹不住“四风”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