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师德与纪律委员会对10项不当行为划红线

15.07.2017  09:13

7月14日,艺术学院召开党政扩大会,对学院巡视整改工作中涉及的19项制度规范进行研讨,其中,讨论通过了《艺术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针对教师10项不当行为划红线。

办法规定,学院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由艺术学院教师道德与纪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作为全体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师德与纪律委员会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系主任、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根据教师现实表现,依据学院考核办法,委员会将对教师年度师德表现予以合格或不合格评价。

  《艺术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划定的10项教师不当行为,主要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研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务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招生、考试、学生评先评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违反江西省教育厅“十不准”规定的;打牌赌博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这10条规定主要依据教育部“红七条”规定和江西省教育厅“十不准”规定,此外,还参照了学校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事项。(文/苗翠琴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