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2.03.2018  19:02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六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3月28日是第三十一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为“Nature  for  water”(借自然之力,护绿水青山)。水利部确定“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新时期、新形势,更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认真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相对丰水地区的江西为什么要节水

我省地处南方相对丰水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毫米,居全国第4位。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56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700立方米,均居全国第7位。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常年稳定在80%以上,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长期以来,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效率较低。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247.7亿立方米,已接近国家下达的2020年260亿立方米的红线控制指标。农业用水量大(约占总用水量的60%),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0.5,不少地区农业灌溉仍在用“福利水”,串灌漫灌现象普遍,用水浪费严重;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管网漏损率12%左右,与国家10%以内的要求相比仍然偏高。社会各阶层及民众节水意识普遍不强,抱有我省水多不必节水或节水不重要观念的人仍不在少数。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局部地区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日益加剧。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压力日趋加大。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水资源“三条红线”,有力支撑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省上下必须树立丰水地区也要节水节量,节水即减污,节水即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充分认识节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 新时代节水工作应有新思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新的战略部署,标志着节水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面对新时代节水工作的新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围绕节水减量减污,改善水环境容量,保护水资源,着力控量提效。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要严控节水制度体系警戒线,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用水计划管理等制度,深入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继续强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二是要划定节水重点领域起跑线,实施《江西省“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继续把农业节水作为主攻方向,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深入开展工业和城镇节水,鼓励再生水、雨水集蓄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用水需求侧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控,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健全取水计量监测体系。加大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要拽紧节水激励机制控制线,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逐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机制。三是要打响节水载体创建品牌线,大力推进节水型机关、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和节水型灌区、乡村等节水载体创建,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节水意识,引导公民树立节水、洁水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氛围。

三、 以扎实工作推进国家节水行动

(一)切实补齐“一块短板”。农业用水是我省的主要用水大户,也是节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最主要“短板”。要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每年不少于20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以上。要进一步探索优化农业用水结构,推动灌区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节水投入机制,多渠道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积极探索“两项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大力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经济杠杆推动社会节水,用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制定《江西省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农业水权确权。积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推动农业节水水权交易,鼓励工业园区、企业等新增用水户与灌区开展节水水权交易,逐步实现农业节水向工业、生活等高效或刚性需求行业转移。

(三)大力推进“三类创建”。一是节水载体创建。要进一步完善节水工作的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节水型机关、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和节水型灌区、乡村等节水载体创建。到2020年,所有省级机关、设区市级机关,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和设区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电力、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化、化工、陶瓷和稀土等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取得明显突破。省会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市级以上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0%以上。二是水效领跑者创建。要结合我省实际,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激励,形成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通过水效领跑者的命名和宣传,开展同行业对标管理,树立用水先进典型,加快节水改造,促进用水方法革新。三是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以28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县(区)为依托,全面推进达标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我省2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各地要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以点带面,不断提高节水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进一步强化“四项管理”。一是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要做好新发布的工业、农业、生活三个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强化用水定额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对于不符合我省或行业用水定额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要将节水作为取水许可审批重点内容,没有节水措施和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切实压缩不合理的用水量。三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要将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的监控,强化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四是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按量足额征收水资源费,进一步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计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