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环保厅
关于 开展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
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科发社字〔2014〕17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各有关企业,各位专家:
为加强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示范企业的作用,根据《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社字 [2011]162号),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任务
1.对2011-2012年认定的43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进行复核,并开展评级认定工作。复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复核优秀企业,除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服务外,给予项目支持或政策倾斜;复核合格者,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服务;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招牌。
2.对2014年拟认定的50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个拟认定企业(详见附件1)。现场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认定。
二、考核组任务要求
1.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分别牵头组成四个考核小组,每个单位确定1-2名人员作为考核组领队(联络员),负责与本组对口设区市科技局(或相关业务对口部门)联系,对接现场考核事宜。
2.成立四个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考核专家组,每个组3名专家,负责示范企业的资料核查、现场考核和评分总结工作(专家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以企业自评、专家会议考核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每个企业实地考察至少半天,具体事宜如下:
(一)企业自评(仅对复核企业)
2011-2012年度认定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需按通知时间要求,根据《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企业自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开展自评工作,并填写《自评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组。
(二)专家会议考核
1.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示范企业认定以来(拟认定企业负责人汇报近几年)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简要情况(包括: 研发能力、组织管理、工作成效等);
2.专家组核查《自评表》(拟认定企业核查今年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及有关附件证明资料。
(三)专家现场考察
考察示范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企业生产达标排放“三废”处理技术工程;基础设施等。
四、考核时间安排
11月25日至30日,企业自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2月1日至15日,考核组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复核考察;
12月15日至20日,公布考核结果。
五、其他工作要求
1.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相关业务对口部门指定1-2名负责人,并向对应组联络员提供联系方式,与考核小组联络员协商提前做好示范企业考核路线和日程安排,并对示范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各有关企业提前准备好自评材料,安排好实地考察的项目(工程)点,配合考核组工作。
3.考核组成员要端正工作态度,严肃工作纪律,考核期间不得与企业员工进行非工作职责内的往来。
4.考核接待安排务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不得超标准支出。
5.考核组领队(联络员)交通、食宿费按标准各自结算,由本单位报销;专家的现场考核评审费由省科技厅承担;考核组交通车辆由牵头负责安排。
各考核组领队(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考核组:省科技厅:刘清梅,0791-86262651
孔 萍,0791-86263938 13807914950
第二考核组:省发改委:刘建军,13807910860
第三考核组:省工信委:朱亚明,13707918508
第四考核组:省环保厅:段国坤,0791-86866631
樊艳春,13576952087
附件:1.考察企业分组及专家名单
2.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企业自评表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环保厅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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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