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需倡导更需制度监督

13.06.2014  09:47
          为保证市社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长期有效进行,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宜春市社特制定《宜春市供销社机关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制度》,节能检查由市社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秘书科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节能检查;节能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例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专项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及人员的节能工作,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必要条件:1、将用能情况与年度奖励挂钩,做到节奖、超罚;2、对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3、在全体干部职工中长期开展“征求合理化建议”活动,能够有效实现“节能、节水、节油、增效”要求的方案,对方案提出者,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