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三规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03.03.2016  15:58
  

  

  今年以来,芦溪县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以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积极开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努力做好“三规范”,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是规范立案受理。由县法制办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立案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集中受理、统一立案登记,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所有行政复议申请都做到当天收案、当天审查,做到不推、不拖,不在立案受理环节上耽误申请人的时间。

  二是规范案件审理。坚持“简化程序、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复议办案集体审议制度,对案件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裁量是否适当等提出各自意见,涉及到有异议的问题,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问题的陈述和主张,必要时进行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然后依法作出处理,力求将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办成铁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制作文书,统一了《行政复议立案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行政复议案件送达回证》、《行政复议案件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授权委托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用标准的法律文书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芦溪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