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跳河身亡 原因尚不明

16.03.2015  19:37

  2月28日下午4时许,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从宜春中心城秀江中路边的爱心桥跳入秀江,随后迅速沉入秀江不见踪影。3月2日上午,经过两天的打捞,跳河小伙子的遗体被打捞起来。当得知死者为一名年仅16岁的中学生时,围观者充满了叹息和不解。

  2月28日是农历羊年正月初十,很多人还沉浸在春节欢乐的气氛中,这名16岁的花季少年为何选择在如此欢乐的日子里跳河轻生,将无尽的悲痛留给亲人呢?近日,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和部门。

   目击者:

   易某跳河前借手机打电话

  死者易某,宜春城区一中学高一学生,袁州区金瑞镇庙前村人。易某排行最小,家有3个姐姐。易某突然跳河身亡给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和伤痛,他死后一个星期遗体还没有下葬。

  易某的母亲说,2月28日中午,易某与同学一起吃饭,吃完后他们就去宜春中心城区一家KTV唱歌。下午4点多钟,她接到易某打来的电话称,他的手机丢了,所以借了别人的手机打电话,并叫她5点钟去借给他手机的那个人那里拿他所押的钱。这是易某最后一次与其通电话。

  记者找到了借手机给易某打电话的袁先生。袁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在进龙商厦东边走廊遇上一个满嘴酒气的小伙子,这个小伙子欲借他的手机打电话。袁先生刚开始没有同意。后来,这个小伙子拿出100元作抵押,并一再央求,袁先生才同意借手机给他打电话。这个小伙子对袁先生说,10元用于打电话,剩下的90元,其母亲5点钟后会来找他拿回。

  小伙子打完电话后,将手机还给了袁先生,随后往爱心桥方向走去。袁先生觉得此事怪怪的,于是跟着小伙子来到爱心桥。此时,男孩已从爱心桥上跳下,在水里挣扎着,袁先生迅速报警。等救援人员赶到时,水面已不见人影。

   监控录像:

   易某与同学发生拉扯

  事后,易某的家人在袁州区公安局灵泉派出所看了从KTV调出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在KTV走廊上,易某与一名一起喝酒的同学拉拉扯扯,并将钱扔在了一个女孩子身上。在KTV吧台,易某还喝了一瓶自己带去的啤酒。

  根据天网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易某独自从KTV厅出来后,沿着东风路来到秀江中路旁边的爱心桥。

  易某的姐姐告诉记者:“在去KTV之前,我弟弟与同学在外面吃饭,已经喝了些酒。我弟弟5岁就可以喝3瓶啤酒,在KTV喝那些酒不致于喝醉的。即使喝醉了,他也不至于选择自杀。他去KTV前都很开心,在KTV肯定发生了什么事情刺激了他,他才会自杀。

  但是由于KTV包厢里没有视频监控,与易某一起去唱歌的同学又不愿说太多,所以包厢里面发现了什么事目前他们无法了解到。

  近日,记者多次拨打易某姐姐提供的易某同学的电话,但都关机。

   同学:

   易某与KTV方发生过不快

  易某上午还高高兴兴地出门,下午就传来他跳河身亡的噩耗,这让易某的家人悲痛不已,无法接受。于是,易某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月28日至3月2日,易某唱歌的KTV娱乐厅称,娱乐城监控视频的硬盘坏了,已紧急送往长沙修理,3月3日才修好。

  易某的一名同学告诉记者,当时易某带了酒进KTV,KTV方不让带酒水,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KTV方经理来了,二话没说,就要把酒拿走。易某和同学打了110报警。民警随后赶到调解。过后,双方无事。

  该KTV一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易某要带酒水和食品进去,KTV并没有阻拦,后来易某他们把酒水食品带进了包厢。110民警来后,值班经理和服务员也来到包厢,服务员当着民警的面拿走了酒水,并不是易某拿酒进来后KTV的工作人员直接拿走酒的。

  易某的另一名同学说,后来易某生气地走了,没有与同学打招呼。同学去追时,已不见其人影。

   工商部门:

   KTV涉嫌违法

  易某1998年9月7日生,满16岁,还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

  对KTV接纳未成年人唱歌之事,KTV方人员则称,易某满了16岁,难以区分其是否成年。现在人长得特别快,看上去像成年人,容易疏忽。另外,也有一些未成年人是由其父母开好包厢才入KTV娱乐厅消费的。

  记者在该KTV门上方看到一张告示:“民警提示,未成年人禁止入内。”该KTV大门前一个牌子写着:“温馨提示:本店为量贩式KTV,自设酒水食品超市,欢迎参观选购。请勿自带进场!无法配合的贵宾,本店将取消所有折扣及优惠,并收取包厢清洁费用。

  KTV方人员对此解释,他们店为量贩式KTV,宜春量贩式KTV都是不让带进食品酒水的,不过一些顾客把东西带进去在包厢吃,KTV一般不会与他们计较,也不会强迫顾客购买他们超市的食品。KTV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工商部门人员告诉记者,商家做出这种声明,已经违反了《消法》,不具备法律效应。此声明没有尊重顾客的自主选择权。这种声明不管是明明告之,还是消费时告之,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