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花百万报早教班 后撬走公司人马另起炉灶

30.06.2015  17:28

法院判早教公司退还70万元学费,家长赔280万元给早教公司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 实习生陈梦报道 家长花费100万元,为孩子报名麦某某公司早教班。然后,自己也成立早教公司,从麦某某拉来7名员工,并要求退还学费,此举引发了诉讼。近日,广州中院终审认为,家长控股的公司聘用人麦某某公司员工,违背了双方合同中“不得私下聘用”的约定,应该赔偿280万元。同时,麦某某公司也应退还家长70万元学费。

员工纷纷离职,竟是去了家长开的公司

据法院查明,2013年5月,张女士(隐名)为女儿在广州麦某某公司报了一个早教班,上课三年,需一次性支付100万元课程服务费。签约后,张女士开始享受早教上门服务。次年初,张女士要求将女儿的课程转给小儿子。过了几个月,张女士又要求终止协议并拿回课程服务费。

这时候,麦某某公司发现了异常。从2014年4月开始,公司教学规划部经理刘某、主任等7人先后离职。随后发现,刘某与张女士成立了一家早教机构,张女士是大股东。这家早教机构,也在为其他多位离职人员购买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

为此,麦某某公司到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刘某,要求其支付违反“同业竞争”的违约金并返还工资。刘某也反诉麦某某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纠纷上升至法院。

二审改判家长恶意聘用,应赔280万元

同时,麦某某公司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因为按之前协议,家长未经麦某某公司明确同意,不能发表公开、出售或与任何第三方共享麦某某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协议终止后,家长也不可以越过麦某某公司“私下聘请”其公司的早教员工,违约则按40万元/人赔偿麦某某公司。

麦某某公司认为,张女士私下雇用了其公司在职和离职不足两年的员工7人,应为其私下恶意聘请行为承担280万元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不过是在帮忙代缴社保。张女士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麦某某公司退还学费人民币70万余元及利息人民币1万元。

天河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士的公司是否聘请麦某某公司的员工,属于公司法人行为,与张女士个人“私下聘请”行为不同。判麦某某公司应退还张女士学费70万余元及利息。

麦某某公司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改判认定,由张女士设立并控股的公司,和麦某某公司离职的7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协议书》所约定的私下聘请行为,张女士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要求麦某某公司退回张女士学费70万元及利息,而张女士须向麦某某公司赔偿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