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美对设计保护的实践

18.03.2016  13:27

  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是以工业产权保护工业品的外观设计,而以著作权保护实用艺术品。对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代表性的主要有英国模式、法国模式、美国模式等。

  以英国模式为例,英国对设计保护有5种形式:第一是工业产权中的外观设计权,保护期限为25年,要求每5年续展一次;第二是商标权,该权利可无限期多次续展,立体商标也受保护;第三是反不正当竞争;第四是著作权,保护期限为权利人有生之年加死亡后70年,但保护的产品不能是工业产品,必须是文化产品;第五是工业版权,在美术作品创意付诸工业时,如注册外观设计权可获得25年保护,此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是25年;如果未注册外观设计就进入工业领域,只可享受工业版权为期15年的保护。在英国,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保护不能重叠。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也采用英国的这种保护模式。

  法国对保护设计的条件要求较为宽松,外观设计保护长达50年。另外,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可以同时保护设计成果,注册了外观设计不影响著作权保护,外观设计权终止后,依然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美国主要采取外观设计权和版权保护设计的。采用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4年,且条件非常严格,要进行实质审查;构成美术作品、工艺美术品、艺术复制品的可以用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70年,条件也同样非常严格,要求产品中的艺术成份可以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艺术品,才能够用版权来保护。同时,一旦选择外观设计保护,就不能获得版权保护,两者不能兼有。(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