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黑老大”案重审 刑期减8年撤1亿罚款

20.09.2014  14:21

广州中院认定放高利贷不算非法经营罪,取消一亿多元罚金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石丽婷

轰动一时的茂名“黑老大”李振刚涉黑案,昨日广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李振刚的罪名,从七项变为四项,刑期也从原本的二十年变为十二年,还取消一亿多元的罚金。宣判中,包括李振刚发妻、情人、发小在内的二十多名被告,多数获得大幅减刑,有两人被改判无罪。至此,目前只有3人还需要继续服刑,其余被告实已重获自由。不过,新快报记者通过判决发现,虽然刑期有大改变,但李振刚通过黑白两道进行的犯罪事实,法院基本没有推翻,而是对罪名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梳理。

刑期二十年变十二年 身份依然“

放高利贷,有警察替他追债;手下犯事,有公安帮他脱罪;夺人财物,法院帮他伪造文书,李振刚曾经的能量,几乎可以用“呼风唤雨”来形容。 从一位简朴的教师,变身为“人大代表”,最终变为“黑社会头目”,人生跌宕起伏。

2009年,正值壮年的李振刚因涉黑被抓。两年后,他的团伙被指控犯下了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伪造证据等17宗罪,本人被指犯了九宗,一审被认定了七罪。其中,非法经营一项罪责最重,带来十二年的刑期;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决定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零三十万元。李振刚不服上诉,案件被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

昨日,广州中院对案件作出改判,推翻了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犯敲诈勒索罪三项指控,仅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和行贿罪四项。数罪并罚,中院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对此,李振刚仍然表示考虑要上诉。

靠高利贷发家

月息最高达30%

昨日,记者从300多页的判决书中获悉,李振刚因放高利贷而惹下的非法经营罪,法院认为放高利放贷行为虽非法,但根据法律,不足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视为涉黑活动中违法事实,更为妥当,故而撤销原审罪名,大大减轻了刑罚。关于虚假出资和敲诈勒索二罪,法院认为问罪证据不足,与法不符。

不过,判决显示,法院主要是对罪名进行重新的归纳认定,大部分事实认定并没有改变。尽管李振刚一再否认自己涉黑,中院两次审理均认定,从2002年到2009年,李振刚纠合累犯王日强、冯日进等八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振刚出资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诚塑胶化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幌子,依托公安、法院等公职人员为保护伞,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振刚主要在茂名、广州一带放高利贷,月息最高达30%,利滚利的方式致使被害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保护伞】

公安法院“护航” 枉法判决侵吞个人财产

新快报讯 与别的涉黑案不同,李振刚利用公安、法院系统遮掩犯罪的程度叫人触目惊心。李振刚非法放贷、暴力逼债等行为,不仅没有被查处,还屡次被庇护。李振刚勾结法院,数次将违法的“高利贷”化身为民间借贷关系,通过枉法裁判的手段,拿走借款人的大笔的房产、公司、股权等。

审理查明,为李振刚充当保护伞的有7人,分别是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其中,前4人涉及其他犯罪、另外进行审判,后3人为本案同犯、一并接受判决,昨日也获得了改判。

1

获得减刑:五年改判三年半

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

认定罪名: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

何铭杰在李振刚几次涉案金额极大的诉讼中,实行枉法裁判,甚至不惜作假材料。企业老板赖某曾向李借高利贷1650万元,归还600万元后无力偿还。李振刚便想霸占赖某在广州一价值2657万元的用地。何铭杰为此帮李振刚制作了赖某借款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伪造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再依伪造的文书执行,将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

法院一审认定何铭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重审认为,何铭杰与李振刚串通事实虽然存在,但应该以民事枉法裁判论罪,还指控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重复定罪。最终,法院认定了受贿和民事枉法裁判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2

获得减刑:五年六个月改判一年六个月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

认定罪名:滥用职权罪

在李振刚本人或者下属有麻烦时,李永才隐匿罪证致案件无法起诉。2001年时,李振刚就因涉黑被侦查,李永才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故意重伤、绑架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无法起诉处理。李永才借此和李振刚建立交情和经济往来,全力包庇李的行为,在有人自首的情况下,仍不处理李。

法院一审认定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法院重审认为,李振刚成立黑社会组织的时间是2002年,该宗包庇罪发生在此之前,所以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不能认定,只认定了滥用职权罪,刑期改为一年六个月。

3

获得减刑:四年改判三年六个月

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

认定罪名:民事枉法裁判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梁彬打乱执行程序强行收债,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文书,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名下。其还有40多万元财产,本人也无法说明来源合法。梁彬一审被认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审因犯的刑期因少了涉黑一罪,也获得减轻,原来的四年刑期变为三年六个月。

同案犯

仅3人未获改判 发妻仍获刑一年十个月

新快报讯 除了李振刚和三名公职人员外,此案还有20名被告。既有李振刚的发妻、情人,也有发小好友和昔日下属。他们因李振刚一同遭罪,昨日于广州中院同堂听判。不过,此案审理颇为曲折持久,一些犯案情节较轻的被告已经服刑完毕,身穿便衣来到现场来听判。

有17名被告获刑罚变轻。李振刚的亲信王日强、冯日进,刑期分别从十九年、十一年变为十年、六年。他们连同李振刚,是至今依然无法获得自由的三个人。不考虑日后的减刑,李振刚刑期将至2021年。

仅仅三位本身刑期就短的人员没有获得改判,包括李振刚的妻子梁某。梁某此前供述,她只知道丈夫是生意人,并不掌握其太多情况。法院采信她的说法,未认定她涉黑。但她参与了李振刚的一些洗钱行为,法院认为应当视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镜头

发小改判无罪 法庭鞠躬谢法官

曾坚决否认自己涉黑,如今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新快报讯 昨日此案宣判,多数被告冷静以对。唯有发小张某玮和李某,被改判无罪后难掩心中喜悦。宣判话音一落,张某玮就法官鞠躬作揖:“谢谢法官。”随后,他与旁人高兴握手并称:“我是无罪的!我无罪!

张某玮因涉嫌为李振刚发放高利贷牵线搭桥,从中赚介绍费,一审被判处刑期四年半。他在庭审中曾为自己的清白积极辩护,他是李振刚的发小,曾与李振刚有过几次往来,但他坚决否认自己参与李振刚的涉黑行为,更没做中介服务赚中介钱,法院重审采信他的说法。

为此,他激动地向记者说:“我们家人一个个都有正经工作,一生都没做过对不起人家的事!兄弟姐妹都没有红过脸!怎么就变成黑社会了呢?

不过, 张某玮谈起这次经历表示依然心情沉重。他说,被关的三个年头里,他瘦了几十斤。有同案人的妻子为此变卖家产走人,好在他的妻子不离不弃为他奔走,律师也多年来未曾放弃争取。他说,接下来,他将去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