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从“作品奖”变“作家奖”?

17.08.2015  13:11
原标题:新京报:茅盾文学奖从“作品奖”变“作家奖”?

近年来,茅盾文学奖的评选逐渐有着从“作品奖”到“作家奖”转变的趋势。宽泛地说,嘉奖一个作家和嘉奖一部作品,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只要嘉奖的是“值得嘉奖的”。而如果要说这种评奖标准的缺憾,恐怕在于,往往是作家“该获奖的时候”没获,“再不获就说不过去的时候”才获。这就有点还债的意味了。

不得不承认,茅盾文学奖仍然是当今中国最受瞩目的文学奖项。这一方面在于参评作品均为长篇小说,这一文体往往标志着作家在创作生涯中的最高成就,另一方面也在于,茅盾文学奖不仅为中国文学史提供了丰碑,同时还在广大的普通读者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尤其在今天这样一个文学奖项争议频出、闹剧不断的时代,茅盾文学奖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就更显得弥足珍贵。

而在近年来,茅盾文学奖的评选逐渐有着从“作品奖”到“作家奖”转变的趋势。具体的表现是,获奖作家每每是在文学界耕耘或经营多年,本人在很高程度被“经典化”了的“名宿”。譬如这一届的获奖中,王蒙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就已经是任何一部当代文学史都无法绕过的重要作家,他的写作不仅标志着一个历史时代,甚至可以说标志着两个、三个历史时代。其他得主如格非、李佩甫、苏童,也是成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个文学的“黄金时期”,常年享受着那个特殊年代所带来的巨大无形资本的文坛“巨无霸”。他们的作品天然地有着被人关注的理由,他们的写作生涯也有着应该被一个重要奖项所标识的理由。因而,当这样的作家获得了这样的奖项,也就更容易地可以担上“名至实归”这个评价。

当然,对于茅盾文学奖变成了作家的“终身成就奖”这个趋势,或许会有人提出异议,比如参评的毕竟是作品而非写作品的人,当人的因素盖过了具体因素,是否有失公允?再比如,在这样的导向下,茅盾文学奖会不会注定“屏蔽”了众多年轻作家,从而失去了扶持新人,提携后进的功用?

但客观地说,上述异议即使成立,却不大可能像“柳忠秧、周啸天事件”之于鲁迅文学奖那样,损害到茅盾文学奖的口碑。宽泛地说,嘉奖一个作家和嘉奖一部作品,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只要嘉奖的是“值得嘉奖的”。作品奖可以服众,作家奖同样也可以,比如诺贝尔文学奖。而至于年轻作家在评奖时是否真的“吃了亏”,首先还要看他们是否写出了足以媲美甚至超越前辈的作品——现在看来,后面的一代、两代人似乎仍然需要时间。即使从“稳妥”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将奖项授予创作能力和创作成就已经经过检验的成名作家,也是颇为合理的。中国人总是希望看到“新的”战胜“老的”,但他们往往忘记“新的”只是“新的”,并不一定是“好的”。

而如果要说这种评奖标准的缺憾,恐怕在于:获奖作家的获奖作品,常常不是他最好的那一部。或者说,往往是作家“该获奖的时候”没获,“再不获就说不过去的时候”才获。这就有点还债的意味了。以王蒙为例,即使《这边风景》获奖,但谁又敢说这部长篇小说的水准超过了《活动变人形》和“季节”系列呢?再比如上一届获奖者张炜,《古船》没有获奖,评上的反而是一部被人质疑评委是否读完的《你在高原》。但这似乎也是再三权衡之后的无奈选择了。

获奖往往比作家最好的作品慢半拍,这恐怕也是一类重要文学评奖的“常态”。乃至于诺贝尔奖,恐怕也是如此——至今仍有人为米兰·昆德拉和村上春树抱不平。而有些奖是稳妥的,有些奖是激进的,有些奖是树碑的,有些奖是打擂的,各种奖项都有它的初衷与功能,也有它的独特意义,只有所有的奖都是有规矩并且守规矩的,才能营造一个更好的文学乃至文化生态。